我也是后面才知道的,我男朋友是个黑户,他没有身份证,一直在他们村里吃百家饭长大,十八岁之前甚至都没出过村,他自然也没上过学。

他之所以会在长郡,还是因为他们村去城里打工的几个人回村后,说要带他一起去赚钱。

他信了他们,然后被带到了夜总会陪酒,又因为他当时的性格原因得罪了老板被赶了出去,工资也没拿到,老板说他的工资都给他的介绍人了。

他还没把工资要回来,他那些老乡又忽悠他签了高利贷,他不认字,连签下了什么自己什么都不知道,莫名其妙就欠下了一大堆巨额债务,钱他根本一分没拿到,但那些追债的又只认他。

他没有身份证,找不到正经工作。

我当时也不知道中间一段时间他具体是发生了什么才会去做皮肉生意。

我自认是温柔的人,不会主动揭人伤疤。

他说在他长郡一个认识的人都没有。

“嗯,那现在我们认识啦。”我拿吸管喝着橙汁,“我就是你的第一个朋友。”

我应该伸出手和他握手的,

但我那时候还在喝饮料所以没伸手。

他睁大了眼睛,很不可置信。

我很享受的就是这样的目光,在那时候的我心里,我男朋友和我其他捡回来的猫没什么区别,他甚至比我捡回来的那些猫还要听话些。

一般流浪猫捡回来都还要我和它们磨合一段时间,再哄一段时间,才能让它们彻底信任我。

但是他好像比它们更容易交付他的信任,同样的脏兮兮被我捡回家,同样是被我洗干净,而我只是给他下了一碗不算太好吃的面条……

他就对我露出了柔软的肚皮。

(9)

那我是如何喜欢他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