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有关中国家庭暴力的防治与判刑

欢迎诸位书友在评论里理性探讨有关家庭暴力的事,也欢迎补充小作没有写到的地方。

讨论的国家背景是中国。

重点※,家庭暴力只要发生第一次,没有离开就会发生下一次。※

本章内容分为:

一、家庭暴力如何判刑。

二、家庭暴力已经发生,应该怎么做。

三、如何预防家庭暴力。

四、身为旁观者能够做什么。

一、如何判刑(单指夫妻双方之间的暴力行为,不讨论监护人对孩子的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形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可以数罪并罚,或择一重进行处罚。

二、家庭暴力已经发生,应该怎么做。

重点※,家庭暴力只要发生第一次,没有离开就会发生下一次。※

施暴者人格有问题,心理有问题,家暴对他/她来说如同毒|瘾。

但施暴者未必没有理智,我们来想他/她为什么不对上司对警察动手,其选择以家庭暴力来释放心中的恶意,很大的程度是因为他/她有把握受害者离不开他/她。

当受害者原谅了第一次,施暴者就默认受害者接受了他/她的扭曲人格,他/她就有把握下一次施暴,受害者不会离开,第二次施暴就会变本加厉。

家暴周期为,构建紧张压力——急性暴力——和解、蜜月——冷静。

如果没有分开,这个周期将无限循环。

当受害者第一次被受害者施暴后,因为暴力并不严重选择原谅是不可取的。

因为施暴者醉酒这类原因为施暴者开脱是不可取的。没有人应该为非自己造成的后果,为对方的过失负责。

因为施暴者的童年悲惨遭遇等原因,同情施暴者是不可取的。

首先这些事从施暴者口中讲述未必是真实发生,就算发生过,过错方是谁也未可知,施暴者很有可能会为了唤起受害者的同情,杜撰故事,扭曲事实。就算是真实发生,受害者要认清,非专业人士无法疏导治疗对方。受到创伤不是伤害别人的理由。而保护好自己,才是受害者首要的任务。

因为施暴者道歉而选择原谅是不可取的。包括下跪道歉,因为并不是所有人的膝下都有黄金。

因为施暴者的保证书而选择原谅是不可取的。

因为保证书什么都保证不了。就像小时候我们向父母保证再看五分钟电视就不看了,事实上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做到。

反省自己也有过错,以自己的过错来抵消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是不应当的。

除非受害人同时也是施暴者,不然其余过错,不应该遭受到暴力对待,更不能以反击为借口进行施暴,这是违法行为。

觉得家丑不可外扬,觉得遭受暴力这件事让别人知道会很丢脸是没必要的。

相比于颜面,性命更重要,况且家庭暴力真正应该觉得丢脸的是施暴者,而不是受害者。而且现实里没有任何一个人是主角,不会所有人每时每刻都关注一个人议论一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要过,所以请放心。

如果因为以上这些原因陷入到家庭暴力这种痛苦的境遇中,真的会让人感到很难过。

以上。

再次强调,家庭暴力发生一次就会发生第二次。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很慌乱,不知道该怎么做可以向援助组织求助,咨询如何去做。

在第一次家庭暴力发生时,就要进行报警,警方也许会劝和。但如果受害人不想再次遭受到暴力伤害,就一定要态度坚决,并要求警方去派出所做笔录,做报警记录,及报案回执,伤情鉴定来作证据。

得到由警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去医院做伤情鉴定书,去警察局申请告诫书。

留存短信、微信、照片、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

凭借以上证据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