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嘉道的目光在季妧二字上稍稍停留片刻,将诉状书又看了一遍。
诉状书上,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既不繁杂失节,亦不脱空含糊,总之条分缕析,十分精确明白。
给潘嘉道的感觉是,他甚至不需多作思考,直接按流程走就可以了。
不过问题麻烦就麻烦在,这个季妧既是原告,也是被告。而她状告的季秀娥,既是被告,也是原告。
季妧状告季秀娥三大罪:
其罪一、谋杀亲弟。
其罪二、拐卖亲侄。
其罪三、串通相师毁侄女名节在先,撺掇娘家人送侄女陪葬在后,更于今日直接持刀上门行凶。
此外还有若干附加罪行,比如恶意诬陷弟妇痨病,致其不治身亡等。
若诉状书所言属实,即便不看那些附加罪行,仅凭主控的三大罪,季秀娥也罪该万死。
更何况季妧还有人证物证。
人证方面,有老道士出面指证季秀娥与白府管家密谈之事,还有大丰村的村民亲耳听到她承认以上全部罪行。
物证方面,季秀娥亲手所写的罪己书便是最大的杀器。
经过与季妧最后那段交谈,季秀娥似乎死了为自己辩驳之心,对季妧的陈述置若罔闻,连罪己书的由来也抛开不提,只反过来状告其和关山合谋杀害黄骏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