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立规制,纳贤才

毛玠的加入,如同在琰堡这潭渐趋平静的湖水中投入一颗石子,漾开的涟漪悄然改变着堡内生态。

他被蔡琰任命为“功曹”,虽名位不高,却直参机要,主管文书典章、制度筹划,地位超然。

这位颍川寒士甫一上任,并未急于发表宏论,而是向蔡琰请准,花了整整三日时间,带着他那两名作为助手的年轻士子,默默走访堡内各处:

仓廪、田垄、匠坊、营房、流民安置点,甚至与最底层的庄客、仆妇攀谈,仔细记录所见所闻。

三日后,毛玠携着一卷墨迹未干的帛书,求见蔡琰。

“主公,”毛玠执礼甚恭,神色却带着一丝不容置疑的郑重,

“玠连日观察,堡内上下感念主公活命之恩,士气可用,民心依附,此乃根基。然,诸事虽有条理,却多依惯例或临时措置,缺乏明文定制,长久以往,恐生弊病,或遇突发之事,调度失灵。”

蔡琰颔首,这正是她深感棘手之处。管理一个小庄园与管理一个数千人、具有军事色彩的堡垒,截然不同。“先生请直言。”

毛玠展开帛书,上面是他草拟的《琰堡规制》总纲及数条亟需拟定的细则。

“治国安邦,首重法度。堡寨虽小,其理亦然。玠以为,当务之急,需明定三事:一曰户籍等第,二曰田亩赋役,三曰功过赏罚。”

他一条条详细阐述:

“户籍需分等:原住庄客为‘堡籍’,享有田宅,承担赋役;新附流民,经考察无劣迹、愿长期依附者,可入‘附籍’,授田减等,赋役相应;短期避祸或往来商旅,则为‘暂居’,受限颇多,以防奸细。此乃安内之基。”

“田亩赋役,需依户籍等第、丁口多寡、田亩肥瘠,制定明确额度,公示于众,使民知所输纳,吏无由盘剥。徭役亦需定章程,如筑城、巡防、运输,按户轮值,公平摊派,避免扰民。”

“功过赏罚,尤需分明。作战勇敢、农事精勤、工艺创新者,当赏,或赐粟帛,或记功升迁;怠工废弛、违反禁令、乃至通敌叛变者,当罚,轻则劳役鞭笞,重则逐出乃至处决。法条需简洁明了,执行需公正无私,如此方能令行禁止,凝聚人心。”

蔡琰仔细聆听着,眼中赞赏之色愈浓。毛玠所提,句句切中要害,将她在实践中摸索的经验,提升到了制度层面,使其更具规范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