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在见到那满地的鲜血时,他竟也是冷静的可怕。
他懂事的很早,也早已知道自己并不是能真正融入人类这个族群中的存在,可这样平凡的生活对他来说并没有什么不好,所以他从不在意自己的血统。
或者可以说,他不在意“自己”是怎样的。
他曾经为自己有尖锐的爪子而感到高兴,因为这意味着力量。可直到这一晚的他才发现,自己其实很弱小。
所以他选择了最正确的道路,那就是听从母亲的话逃跑。逃跑并不可耻,就这么死去才是真正的毫无意义。
然后他瞧见了这个会向他伸出双臂接住他的人,就有了一种“我应该是和他在一起的”强烈感觉。
所以他顺从的接受了“怀晓”这个新名字。
仇当然要报,这是对养育之恩的回报。眼前的人会教他强大,亦是他最好的归所。
小木屋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就算是钱财也就那么一点铜币,根本微不足道,眼看着阳光越来越大,叶承易就想先带着慕怀晓离开。
在他伸手想去捞对方的时候,却看到慕怀晓的脸上微微有些犹豫,往后退了一步。
生长在大山的少年身上有着野性,身上穿的都是麻布制成的衣服。狼人的皮肤比较坚硬,当然是不怕这些摩擦的。
所以他空手刨开土,对他的爪子伤害也并不大。
可是这么一遭,就让他浑身上下都很脏,他看着那白净的手帕在他的脸上擦过之后留下了漆黑的一片,也看到了贵族西装上那两个动物爪子的掌印,是他昨晚扑进对方怀里留下的。
衣服总是要脏要洗的,所以曾经他的父母并不限制他的任何行动,任由他在深林里玩耍打滚,他也早就习惯了自己浑身脏兮兮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