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8 章 援助制 伸正义
上班几天后,谭卫兵带领法律法规处宋处长一起到司法厅调研。
出发前谭卫兵就了解到司法厅只需步行十来分钟就到,以及司法厅的班子成员。
从政法委出来,谭卫兵拒绝了宋处长派车送的要求,又说不需要司法厅来接,大概走了十二三分钟就到了司法厅。
司法厅是新装修的,感觉气派辉煌,另有监狱管理局和劳教局的牌子。
宋处长对司法厅的布局是门门清,直接把谭卫兵带到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立民的办公室。
刘厅长很热情,对谭卫兵这位交流干部笑脸相迎,没有高高在上的架子。
谭卫兵表明了来意,调研一下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
刘厅长说:“尽管司·法·部·在1994年就提出了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7年司·法·部也成立法律援助中心,于是全国各地也逐渐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我们省亦是如此。在中国,法律援助主要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由法律援助中心承担。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建立。之江省各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也全部建章立制,但是这项工作开展得不尽人意,因为正规律师就不多,愿意兼职做公益的更少。现在基层真正有法律援助的人一般都是法律工作者。”
谭卫兵说:“请问刘厅长,法律援助,在经费方面主要来源于哪里呢?”
刘厅长推了推眼镜,说道:“目前法律援助的经费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财政拨款是大头,但不同地区的拨款力度不同,经济好的地区相对充裕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就比较紧张。社会捐赠这一块,整体规模不大且不稳定。”
宋处长在一旁记录着要点,时不时点头。
谭卫兵接着问:“那对于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覆盖面,您有什么想法呢?”
刘厅长思索片刻,说:“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法律援助;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待遇和积极性,比如给予适当的补贴。至于覆盖面,因为人手不足,而之江省外来人口多,需求量太大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