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据辛星在房产交易中心得知, 郭欣有一栋楼去年十月就曾抵押过,证明委托书一应俱全,上有其签字手印。也是抵押给私人,具体借款数额不明, 于今年三月底解除抵押。

不到五个月的时间,他就把房子赎回了, 哪来的钱?租金啊。

郭欣名下有五栋楼的大产证, 每栋两个单元四十二户, 在郭长海保管的一牛皮纸袋租赁合同里可以看出,月租金有高有低,从八百到一千五的都有。平均算下来, 一年的租金收入不低于两百万。

同时,她还有十二间店铺对外出租,一年租金约一百九十万左右。

郭长海也有一栋楼和一间店铺,产证时间已达十六年,差不多就是郭欣生母去世前办理的。

他确实无法用自己的房产抵押贷款,因为宋芸珍死前将财产规划做得非常细致, 有遗嘱有公证有监管人,把留给女儿的东西保护得滴水不漏。并特意针对郭长海定下条件:待郭欣年满二十五周岁,父女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财产制约公证,他即可随意处理名下房产。在此之前不可买卖,不可抵押,若有违反,房产归郭欣所有。

这其中暗藏了一个苛刻的条件, 那就是“二十五周岁父女双方”,谁也不能确定在人生路上会遇到什么意外,郭欣万一活不到二十五周岁呢?事实上她真的没活到。但是宋芸珍强硬地把这条划作基本线,塞给了郭长海。

你想拿遗产,就给我把郭欣养到二十五岁,还得好好待她,好好保护她。不然到时候郭欣不愿意去撤销公证,房子就跟你拜拜了。

那郭欣真的意外了怎么办呢?遗嘱中简简单单一行字体现了宋芸珍不愿看到,但又不得不考虑的心情:郭欣无法履行继承权时,遗产交由两位监管人处理。

监管人的名字,一个叫宋岩,一个叫辛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