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页有些涩意,但能够闻到很舒服的墨香,本子虽然很小,但封皮却是牛皮的,月光下牛皮反光润而好看,绝对价值不菲。

“你很久没有写歌了。”程锋说。

“是,我很久没写歌了。”原晓轻声重复。

自从来到这里之后,原晓从一个歌手摇身一变,变成了非常专业的综艺艺人,每一天面对镜头的时候他都在竭尽全力,想办法做好这一份工作。

所有人都认为,原晓就是一个与其他艺人一样普通,努力在这个圈内混着的小帅哥,小明星。

却只有程锋仍然记得,在成为艺人和明星之前,原晓是先成为歌手的。

程锋:“我很喜欢你写的歌——并且,永远喜欢。”

记得原晓第一次上作曲课时亮晶晶的眼睛,记得他在拍广告的现场写歌写到废寝忘食,也记得那么多星辰为原晓写出的作品亮起来,汇聚成比他们头顶的夏日星空更为璀璨的银河。

那些打动过许许多多人的歌曲,闪闪发光的才华,程锋不想,也不允许,就这样被日复一日的平淡生活消磨。

所以出发前,他就买好了这个笔记本,带在身上,准备在合适的时候给原晓。

他是记得他的,也是懂他的。原晓心想。

原晓抚摸着皮质的五线谱封面,自己也品味不出自己内心的味道。

片刻后,他扑向了程锋,今晚不知道第几次地,非常热情用自己的嘴唇贴住了程锋的嘴唇。

两个人在星空下激烈地亲吻,不知道过了多久,原晓才松开自己缠绕住程锋的脖颈。

原晓:“我现在可以用它么?”

刚才程锋的亲吻太狠,原晓的嘴唇被亲吻得红肿,他喘着气,看着程锋,举起才收到的礼物。

程锋靠他近了一些,从口袋里掏出一支笔,又拿出手机,打开手电筒,举起来,让光源从原晓的头顶撒下。

“当然可以。”程锋说,“随时都可以。”

·

这是一幅非常奇特的画面。

乡野之间的田边,两个少年相互依偎坐在一起,强壮一些的那个高举着一只手电筒,而瘦弱一些的那个,低头在一个本子上奋笔疾书。

原晓写得很忘我。

山间的清风,草地的香气,星空与亲吻都是能够变成旋律的要素,这些东西他信手拈来地写进曲子里。

这段时间的故事被按规律编成和谐的乐谱,最后展现在一张需要一些功底才可以被人看明白的五线谱上。

原晓也不知道自己写这些东西花了多久,但几乎是一气呵成的。

原晓写完了音乐,在心中默唱了一遍,合上本子,头往后仰倒,他的后脑勺与程锋举起的手臂轻轻一碰。

原晓迅速转头。

原晓这才注意到:“程锋……你从刚才开始……难道就……?”

“嗯。”程锋把举得僵硬的手放下来,关了手电筒,“没关系。”

原晓连忙坐起来,伸手过去触碰他的小臂,轻轻地捏了捏,满脸的歉意:“对不起,我刚才写得太忘……”

原晓的话没有说完,他的左半边脸被程锋的两只手捏住,程锋将他的脸颊轻轻往外一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