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边律师带着他们进去,小生和幸一坐在原告席上,他们既是原告,也是被害人,旁边还有检察官,虽然判刑事的可能性不大,但检察官还是来了。
除了他们外,法庭里还坐着不少人,小生看到了不少熟面孔,学校的老师、同学,来了一大半。
至于那些生面孔,除了两边的亲戚朋友外,就是对这个案子感兴趣的路人。
随着社会信息的进步,许多案件被揭露,放到了网上,大众对这些事情很重视。
法官讲了一遍诉状后,受害人这边的检察官和律师先进行表述、出示证据,随后那边的律师质证,双方你来我往,终于,轮到被告律师质问小生和幸一了。
幸一这边是重点,十六周岁以下的孩子,能提出刑事诉讼就几种情形,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一种,如果确定幸一的腿这些人伤的,那么这个诉讼理由就不成立。
一旦这个情况成立,下面的事情就简单多了。
检察官列出各项证据,王幸一和小生的伤是关键,还有一个就是心理创伤问题,这些,被告五人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两人你来我往,依靠这些证据,检察官驳回被告律师的言论。
这方面不行后,被告律师换了一个策略,将目标放在小生身上。
对一个人校园欺凌和对两个人校园欺凌,是不同的,他想否决对小生的校园欺凌。
“原告,你和这几位被告是同学,对吗?”
“是的。”小生看着他,回答道,声音有些许紧绷。
被告律师点头,又问道:“原告方提出,这几位被告对二位进行霸凌,除了医院那次,他们还对你有肢体上的接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