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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歌点头不已,“知道了。”

马老师她们那代人的观念肯定是‘不以结婚为目的的交往,那就是耍流氓’。

不过,她又不是要和桑梓交往。

一月中旬,秦歌和桑梓出去吃了两顿饭。一顿是跟着他去小巷子里吃的xx鸡爪爪。

秦歌最喜欢啃鸡爪,但她记得她没同桑桑说过。因为两人也不是太熟。

所以她看到这家巷子里的小店楞了一下,然后想起丁蕾蕾说她被套过话。

桑梓道:“你说过你吃东西只要好吃,什么忌讳都没有的。”

“啊,确实没有。”

两人坐了下来,桑梓道:“我比较喜欢吃鸡爪、脑花,就有人给我推荐了这家。你要是吃不惯,这店里还有许多其他食物,味道也都挺好。”

“我正好也喜欢这两样。”

桑梓小声道:“在美国,鸡爪、鸭脖、猪耳朵这些,超市都是直接丢弃不卖的,美国人不吃。只有少数华人看到了会问大师傅讨要。我又不大好意思去。就冲这,我就不会在国外常驻。”

秦歌笑了起来,“胃是最爱国的!我也是一颗中国胃。”

某人不吃动物内脏,应该也是在国外养成的习惯吧。

桑梓又确认了一下,“你真的喜欢,那我就点了。”

“放开点。”秦歌抽出一旁的一次性手套,递给桑梓一双,自己也戴了一双。

桑梓先点了八只鸡爪,这一家的鸡爪做得叫一个好吃啊,各种口味的都有。土鸡爪五块钱两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