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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仿佛看到了那个十二岁的少年,毫不犹豫跳进水湾的画面。

“是。”他答。

“十三岁时, 你偷盗红薯地养弟妹一事,你认吗?”乐伽继续如阅读机器一样,念着簿子上的种种事儿。

这事儿……

陈有礼想起来了, 当年家里穷,家家户户都可劲儿造孩子,生多了又养不起。

那时弟弟妹妹饿的嗷嗷叫唤, 瘦的跟人干儿似的, 他去偷了别人家的红薯, 被打的半死不活时,他还死死抱着怀里的三五个红薯。

弟弟妹妹吃了红薯,没饿死。

但他就是偷了。

“十六岁时,你因与大伯一家发生矛盾,你点燃他的房子,你可认?”

“认。”这事儿他记得,他的确是点了人家的房子。

为了什么事儿呢?

是因为嫉妒大伯跟爷爷奶奶分家有了自己的屋子,还是因为大伯母欺辱他妈?

陈有礼记不清。

“十七岁你入城打工,碰见别人强女干女学生,你上前帮忙,你可认?”

十七岁?

十七岁是啥事儿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