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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巨头,分别是斯塔克集团、ib、奥斯本工业、谷歌还有微软。

他们分别提供各种软件和硬件上的帮助,在全球各地构建上百条虚拟头盔和虚拟游戏舱的生产链,并且提供和开发所有关于这方面的专利,让虚拟游戏计划,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就可以大规模的推出,至少可以做到让全美的人都可以拥有一个虚拟头盔。

剩下的推广到全世界,也顶多只需要一年。

而诺亚集团付出的,就是虚拟游戏这个平台的共享。共享的方式,是股份交换。

李越付出百分之二十五的股份,分别和五大巨头交换股份,交换比例1:1。

也就是说,李越从自己百分之八十五的股份之中,分出百分之二十五,分别和其他巨头交换,每一家都是百分之五。

而百分之五,恰好可以进入董事会了。

从今以后,李越掌握了百分之六十的诺亚公司股份,还掌握着谷歌、微软、斯塔克、奥斯本、ib五家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

这个过程,自然也是少不了大量的扯皮和妥协。

扯皮的是诺亚集团,妥协的是其他五位。毕竟,虽然现在诺亚公司的市值远远不如他们,但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诺亚公司的前途。

不说超越,最起码和他们媲美只是短时间的问题。

到那个时候,就算他们想要和诺亚公司交换股份,都不一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虽然现在看起来吃亏,但是却是他们占了大便宜。

虚拟平台,一个新的产业,一个还未开发的产业,那巨大的利润足以让他们妥协。

合作的事情就这样定下了。

“三个月,只需要三个月,诺亚公司就可以震惊世界!”

三个月之后,李越相信,到时候诺亚集团和《神话》就会成为全世界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