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动静,楼外,有什么人正在过来。

王路,悄悄退后了几步,缩到了灶台后的阴影里。

农家宅院的篱笆门先开了,接着,是小楼的门,一阵脚步声直向厨房走来。

是冯臻臻,她的肩上背着一只角麂,却是四明山常见的外形似鹿的野兽,角麂的身上有好几个洞,血正滴滴答答地落到地上。

却原来是冯臻臻在外面的山林里挖了几个陷阱,削了几根竹签,运气颇好,坑住了一只角麂。角麂是四明山除野猪外,较常见的野兽,王路以前在梁弄等地采访时也没少吃,角麂炒咸菜是道名菜。

躲在灶台阴影里的王路,看到一滴滴还温热的血液从角麂身上滴落,嗅到那诱人的新鲜血液的味道,喉咙情不自禁吞咽了一下,他扯出了嘴里的已经有点发臭的兔皮,舔了舔嘴角。

冯臻臻将角麂放到地上,抬起胳膊看了看自己的身上,皱了皱眉——角麂滴落的血不少都沾到了她的身上,更糟糕的是,在爬下陷阱弄角麂出坑时,连衣裙破了——老化的窗帘实在是不够结实。

冯臻臻叹了口气,手一抬,轻手轻脚脱下了连衣裙——她想将裙子连夜洗干净,晾干,缝好,明天好穿。王路昏迷沉睡时,她倒不介意赤身裸体——事实上,她原本就是这样做的,要不然,穿着窗帘裙子在密林里穿梭,枝杈早就将衣服勾破了——但如今王路已经清醒了,她自然不能再这样做。

虽然说,王路和自己已经做了那件事——但他似乎并不知晓,如果自己在他身前裸体,他一定会以为自己疯了。

其实,白天王路偷看冯臻臻色迷迷的样子,全落在了冯臻臻的眼睛里,她倒并不恼,只是有点难过——难过于王路完全忘了和自己在水池边的那一晚。如果王路还记得,又何必偷看自己。我已经是你的人了,你却不知。

也许,这样也好。

那一晚,“他”在突然出现,并从肉体和灵魂粗暴地占有了冯臻臻后,就再一次消失。

王路,并没有变成智尸。

冯臻臻知道,自己永远失去了王路,因为,人尸殊途。

冯臻臻叹了口气,不过,自己并不是一无所有,在经历过那一晚后,自己的觉醒进化突飞猛进,许多深藏的记忆完全恢复,自己已经知道了“我是谁”、“为何而来”、“该往何处去”——只不过,那是自己身为人时的记忆,现在自己是智尸,曾经的一切,都让它顺风而去吧。

除了记忆,自己的身体也有了不少意外的惊喜,更多的感觉正在恢复,而最让自己震惊的是——冯臻臻不由自主弯腰摸了摸左腿,那儿,有个小小的疤。

这疤是冯臻臻背负着王路翻越崖山后山电网时,被入侵者击中的。幸运的是,这是个穿透伤,一枪两个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