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这些俘虏的处理上,朋族内部显然发生了分歧,主要集中在朋人和遁甲人是否区分待遇上。
因此,直到公元13年1月的年会之后,最高管理层才最终做出对这些俘虏的处理决定。
对此战、以及之前对遁甲人围剿战中的俘虏进行甄别,判定无罪,以及【被迫胁从】、【选择胁从】、【主动胁从】三级定罪。
无罪,当然是指那些面对敌人的强势,也没有认同,在被处理前就被营救出来的人员,他们全部无罪释放,并因为良好表现,获得大小不等的奖励。
至于有罪者。
最轻一级的【被迫胁从】,无论是朋人还是遁甲人,都将处以5年时间,30农业税,强制开垦荒地,并在服刑农闲期间,无偿为朋族工作的处罚;
较重的【选择胁从】,因为存在叛变倾向,对朋族缺乏忠诚,因此处以15年时间,40农业税,以及强制开垦荒地,并在服刑农闲期间,无偿为朋族工作的处罚;
对于最高一级的【主动胁从】,这是仅次于以及被处死的76名领头着的大罪,但出于保障人口,加上他们不是策划者的原因,并没有对他们处以死刑,而是以30年时间,50农业税,在服刑期间,无条件为朋族工作的处罚。
对于所有参与反叛的罪人,无论情节严重与否,都必须接受朋族的教育,以扭转他们的反叛意识,让他们认识自己错误,以免刑满之后成为不稳定因素,更导致更多反叛出现。
可以说,这是朋族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地处死朋人,它成为了朋族内部对反叛者处理方法的范例。
而整个事件,在历史上被分为初期的‘七山叛逃’,以及后期的‘十二市反叛’。
第049章 乱,灵族的内部问题
‘十二市反叛’事件给朋族管理层浇了一盆冷水。
在这之后,朋族先后发布了数道法令,对朋族管理层各个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并加强了各地的监管,同时协调各地兵力分配,一边出现军队叛变的危险情况。
而在后世的学者看来,当时如果朋族没有迅速派出长老院和主力部队,而只是用地方战队负责的话,事情恐怕就会向另一个方向发展。
因为一旦战事没有在短时间内结束,朋族内部那些蠢蠢欲动的野心家,将认为朋族管理成失败,而使得朋族面临真正意义上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