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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元[校对版] 武猎 862 字 2023-03-17

本来,这应该是海东时代《大唐简律》的条文。可江南百姓对《大唐简律》还不太了解。李洛干脆单独发一道诏,让百姓更加重视。

“……夫大唐以道治国。有民家重男轻女,残杀女婴,以至于民间男多女少。寡人闻吴县,男子倍于女子,大而难娶,茕茕孤老,此非悖逆天道之报也?”

“人有五伦,男岂无妻?寡人不忍彼等之患也。且,人之道,人命关天。女婴岂非人也?岂非骨肉也?虎毒尚不食子,生女而杀之者,禽兽不如矣。”

“古来杀人者死。杀婴,亦杀人也,有违天道,杀亲,有违人伦。故以杀人罪从重论处,无论主谋同谋,主犯从犯,俱腰斩。知情不报者,苦役三年。钦此!”

此令一出,人人悚然。

好严厉的禁令!

竟然无论主谋同谋,主犯从犯,不但全部按照杀人罪斩杀,还因为“杀亲”,罪加一等,从重处死!

李洛和崔秀宁在海东已经这么干了,他们当然也要在东南四川这么干。

后世不少人误解,以为古代因为战争,应该是女多男少,以为男女比例严重失调,是在现代。

其实恰恰相反。古代更严重,而且严重的多。就算战乱时期,女子也死的更多。

要知道,民间杀害女婴非常普遍,几乎每村都有。之前并没有人当回事,毕竟都是重男轻女嘛。

早在战国,《韩非子》中就记载:“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尤其是宋代以来,很多地方都是满村光棍,因为无女可娶,而成为盗贼,为患地方,甚至聚众造反。

唐朝情况好得多,杀害女婴的极少,甚至一度重女轻男。白居易诗中“不重生男重生女”,并不是诗人的夸张。这是唐朝女性地位高的体现。

可到了宋朝,女子地位大降,情况急转而下,民间溺杀女婴成为普遍风气。

不然你以为宋朝为何那么多次造反?都是因为没饭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