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2页

宋时明月[校对版] 赤虎 1910 字 2023-03-15

这种仪式叫做“粉饰”“履新”。

一般来说,每次新官上任都是衙役们最快乐的时候,比如粉刷这个墙壁,一般衙役们给新官开出的价格是一百贯,这笔钱将在“履新”费用中核销,但实际上花不了百十文。若是衙役们自己买石灰动手,也就十文钱而已。然而,这次杭州新官上任则不一样。

宋代以诗文取士,很多才子诗歌做的优美无比,算术学的一塌糊涂,对世务的了解如三岁孩童。而且在愚民教育的机制下,大多数才子被误导的,对世界的了解甚至不如三岁孩童正确。故而许多“才子”一到地方担任地方官,常会被当地吏员劫持,糊糊涂涂、浑浑噩噩度过任期。或许他们当中有真心做实事的人,但等他们了解地方情况,三年任期也到了,人也该走了……

不幸的是,赵兴这位新官是本地人,胥吏们糊弄别人,却不敢糊弄这位敢在祭雨时砍下龙王角的当地豪强,原本一百贯的粉刷费用,他们报价:一百文。

一般来说,新官上任,吏员们都要给新官一个下马威,以便这位新官在以后的岁月里肯任由吏员折腾糊弄,但这次“履新”仪式却与原来的完全不同:主官苏轼原本干的就是杭州通判;押司高俅是小吏出生;推官秦观是苏轼带来的;赵兴又是本地人,所以吏员们迎接赵兴的笑容,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这些吏员以前也都跟赵兴打过交道,所以也不用介绍,每人跟赵兴问了个安,接着,高俅抱着一大堆公文过来,赶走了其他人,他一边跟赵兴闲聊,一边将那堆文件塞给赵兴:“赵兄,衙中的小事我已经替你处理了,剩下的都是大事,秦先生已经看过卷宗了,他在每份卷宗后都有标注。离人若觉得没什么问题,就按他说的,只管用印……

这里还有几份,事关重大,也都有些首尾,秦先生不敢下判语,但凭离人做主。”

宋代衙门不是每天都审案的,也不是每天都接受诉讼。考虑到每月初一经常遇到假日,所以宋朝规定:逢五放告。亦即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这三天,接受百姓的诉状,并进行审理。

宋《刑统》还对办案期限做了规定:凡20贯以上为“大事(大案)”,10贯以上为“中事”,不满10贯为“小事”。为了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朝廷还作如下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大事不过25日,中事不过20日,小事不过10日。地方政府审核案件:大事不过15日,中事不过10日,小事不过5日。

高俅递过来的这一摞子案件,大多数已超过了十五日的审判期,这也没有违反地方刑事审判期限,因为宋刑统规定:当地方审案时,涉及到异地取证,或人证过多无法召集,考虑到当时的交通效率,朝廷还给予了一个宽限期——三个月。

不过,为了增加效率,朝廷还规定,如果证人居住的地方离案件受理官衙超过一千里,则这样的证人不再传唤。

大体上,宋朝官吏还是能够遵守审判期限的限制,对赵兴来说,他的新官职任命也没超过三个月,新官上任期限本就有半年,所以这段时间即使他不履任,也属于合法,当然也算不得拖延案情。

赵兴抖擞精神,准备过一把宋代法官瘾,运用他的逻辑推理知识,好好判一个案子,在宋代赢得一个明代的“青天大老爷”称呼,但他翻阅完那叠卷宗,失望的发现,宋代谋杀案实在很少,少的令他无处显露身手。

二十贯钱就是大案,这20贯能干什么?杭州当时最肥沃的粮田每亩大约五至七贯,而宋代法律规定的大案,也就是三亩田地的归属而已。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宋代治安好的令人发指,好的像个传说中的乌托邦。

看完那叠卷宗,只赵兴恨得牙痒痒,他恨不得在地上打几个滚,大声提醒大家——我一天几千贯上下的收入,看完这些卷宗花的时间,也足值几百贯收入了,我浪费几百贯的精神,推敲几十贯的归属,这不是折腾人吗?

恨起来,赵兴真想把那些诉讼人叫到眼前,每人发二十贯,让他们回家了事。多大的案子,二十银币的争夺,谁有这闲功夫听你们争论,还不如泡上杯茶好好享受——光我这玻璃茶壶也值20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