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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其军政还要遵循大明新军政,在草原上成立宪兵司,由朝廷的监察院做垂直管理,以军队司法权来威慑军队。

三、加强司法治理。

什么叫司法治理?

就是完善蒙古内部的律法。

为什么说是蒙古内部的律法?

因为信仰、文化和习俗的不同,如果照搬大明的律法,必然会引发底层蒙古牧民的排斥,一旦大规模引发排斥,蒙古贵族就会趁机煽动蒙古老百姓反对大明。

要知道,老百姓是可以聚水成海的,一旦爆发,就是大规模战争。

所以,要有基础法,即大明的基础法,蒙古人得遵守。

也有自治区的律法,这些律法主要是尊重他们自己的习俗和信仰。

其实是一个道理,让蒙古普通人能安居乐业,贵族想要跳也跳不起来。

四、建设儒家文化体系。

如果祭出这一套,漠南蒙古诸部的动乱是不是就终结了呢?

当然不是!

如果祭出这一套,无论是鄂尔多斯部还是现在的土默特部,或者已经半死不活的喀喇沁部,内喀尔喀部,都会出现强烈的不适。

因为这是在行政框架上动刀子,是在军政上动刀子,是在司法上动刀子。

是在削弱蒙古贵族的权力,他们会乖乖等着被削弱么?

他们当然不会!

那么该怎么办呢?

还能怎么办,反对者杀无赦!

现在崇祯可是刚教他们做了一遍人,咋滴,前段时间万丹伟征三万大军和那顺巴依尔三万大军的覆灭,还不能成为经典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