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号,苏以沫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某某牛奶刊用的照片侵犯了苏某某的肖像权,应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于是苏以沫的小金库又多了一笔。某某牛奶赔偿完损失,把她的海报全部撤下。

为了报答江爱媛帮忙,苏以沫特地请她吃了顿夜宵。

江爱媛吃着香喷喷的羊肉串,替她抱委屈,“你可是小名人,居然才给1000元,太少了。”

苏以沫觉得还成,这一千可是白得的。本来她也没打算当明星,广告也不是她拍的,而是他们自己从电视上弄的截图。

江爱媛突然好奇一件事,“那些大明星的赔偿款是不是同样只有一千?”

苏以沫颔首,“当然不是。虽然肖像权是每位公民应有的权利,但是明星的商业价值更高。我之前参加过电视节目,也有热度,才赔偿一千。要是我没上过节目,赔偿金可能连一千都没有。”

她听之前咨询的律师说过,“有位一线大明星的赔偿金好像是两万块。”

江爱媛咂舌,“这也太少了吧?我之前听说大明星的代言费都是几十万。法律赔的也太少了。耗时耗力,不划算。怪不得那么多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呢。”她甚至觉得这件事很划算,给苏以沫出主意,“不如你们家咸菜也盗用明星的图片,说是他们代言的,销量一定暴涨。就算他们看到,去法院告你们,大不了赔偿呗。反正比代言费低多了。”

苏以沫觉得她的想法有些异想天开,不说她本来就厌恶这种不问自取的形为,就从经济效益上也不划算啊,她给江爱媛掰扯其中的道理,“咱们家咸菜又不是一捶子买卖。用明星代言就是为了提升档次,再一个明星粉丝看到偶像代言,会有好感,从而买咱们家的产品。要是偶像告我们,那不就得罪粉丝了吗?”

江爱媛挠挠头,“好像挺有道理。所以做生意还是得老老实实,别想着投机取巧。”

“是啊。想把咸菜发扬光大,就不能走捷径。”苏以沫感慨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