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客观性,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不是猜测和虚假的东西。他们平常收集的痕迹、证物、尸检结果这些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被害人、被告人、证人所说的言词证据, 是案件事实的反应。

第二是关联性,证据和案件之间必须要存在某种联系。就比如说有一个人用刀杀人了, 但并不是所有刀都是证据,只有他杀人的那把刀才是证据。

这需要警察细心认真, 而不能主观揣测, 不能牵强附会的加以联系。

这也是秦珂说不能报警的理由之一, 目前这一切只是她的怀疑,她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思美就是要下毒害人。

第三就是证据的法律性,必须要是合法的形式收集的,所有的证据必须依法进行查证,查证过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也是秦珂质疑秦墨行为的原因。

秦墨说道:“在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特殊处理的。吴队说这叫做内线侦察,必须要用能想到的所有办法去找到他们的破绽。”

秦珂:“那你拿到了吗?”

秦墨:“拷贝了一份,差不多吧。”

关于公司经济这方面的东西,秦珂是完全不懂,但既然东西拿到了,她就可以放手去做了。

秦珂:“那我们走吧。”

他们到大厅的时候,那里已经围了一圈的人了,而之前见过的地中海主管正躺在沙发上嗷嗷直叫。

秦珂走近谢丽问道:“发生什么事情了?”

谢丽原本表情有些不耐烦,但看到秦珂还有跟在她后面的秦墨之后,一下就变得热情了起来,她说道:“就我们主管刚才从山坡那里摔下来了,这个度假村也真是的,在这种危险的地方也不设个围栏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