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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精神有问题,是个傻子。

二,他视力有问题,不想别人看见他的眼睛。

三,他很懒,懒得将鼻梁上的镜片换来换去。

四,他爱好卡通,误将卡通当作时髦。

所以皮皮只是随随便便地往人群里看了一眼,便发现了站在一棵松树下低头打电话的贺兰静霆。左臂打着石膏,吊着臂带,看上去有点惨。早春二月,天暖风轻,他穿着件褐色的风衣。上身是柔软洁净的针织衫,灰蓝相间的条纹,配一条深红色的绵布围巾。下身是条洗得发白的牛仔裤,很宽松,很随意,很闲适。皮皮觉得,如果男人也可以用“风情万种”这个词的话,贺兰静霆就是了。他不动声色的站在那里,也没穿什么光鲜亮眼的服饰,路过的女人全都忍不住回头看他一眼。

但这并不能改变贺兰静霆在她心中的基本印象。那就是,他是一只毛绒绒的大狐狸,而且是一只长满胡须的老狐狸。狼和狗是他的同类,无论看上去多么英俊可爱、财色迷人,他只对皮皮的肝脏感兴趣。

腕上的红珠似乎跳动了一下,虽然相隔百米,皮皮觉得,贺兰静霆一定是发现她了。但他的脸上毫无异态,仍然专心地打着电话,那只打了石膏的手也不闲着,居然拿着一杯咖啡。

看着看着,皮皮忽然觉得自己应当过去打个招呼。毕竟贺兰静霆也算是个熟人。毕竟他曾经救过她。无论他属于哪一类食人兽,毕竟,他没碰过皮皮。

她甚至对贺兰静霆产生了一点同情。莫大的世界,漫长的时光,他就这么孤零零的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属于他的世界里,忍受着寂寞与黑暗。是人是妖,都不容易。

离演唱会开始还有一刻钟,皮皮想,过去打个招呼不会耽误她什么,便直直地走过去,大大咧咧地拍了拍他的肩:“嗨。”

“嗨。”贺兰静霆挂掉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