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安安在书中就知道了,那叫龙傲天的金毛是席修能够打倒马傲天的关键,所以他对金毛十分的感激,因而,也特别地宠它。

所以曾安安觉得,自己要是能得了金毛的喜欢的话,那说不准也是个好机会。

然而这条金毛不愧是主角的狗,傲气的跟它的名字一模一样。

一点都没有金毛该有的样子,不管她怎么亲切可人,它都鸟也不鸟她,气的曾安安够呛。

可是没办法,谁叫它是主角的狗啊!她只能热脸贴着人家的冷屁股。

不管是金毛还是刘秘书那边,都没有什么进展。

曾安安都有些郁闷起来,在她看来,能够在大千世界有穿越机会的人,一定就是命定的主角。

席修是,她肯定也是。

更不要说,她这具身体的主人长得比以前的她好看多了。

以前的她没有这么好看的脸,就算是想往上爬也没办法,只能靠着自己的努力往上拼搏。

可是现在不一样了,她有那个资本了。

现在是席修没有注意到她,等他注意到了,她一定能够让席修一见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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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第77章

在来到这个世界两个月后, 曾安安终于决定开始撒网了。

她搬到了离席修家不远的一个小区, 发现对方每天晚上都会牵着金毛去附近的公园遛弯, 周末更是如此, 一天三次,风雨无阻。

算好时间后,曾安安去宠物店买了一条泰迪, 打算来一个偶遇。

周六,阳光明媚,万里无云, 微风吹拂。昨天夜里刚下过雨,晨起的时候,空气中都还似乎带着泥土的芬芳。

曾安安换上青春靓丽的运动服,给自己扎了一个元气马尾, 又画了一个心机淡妆, 与在席氏上班的秘书形象完全不同。

如果席修曾经注意过她工作时候是什么样,那等他看到这么大不同的自己, 必然会有所惊讶, 甚至是好奇。

一个男人开始对一个女人好奇, 就会关注她, 可他不知道, 这就是喜欢一个女人的开始。

曾安安娇笑着看着镜中漂亮的自己, 晃动了一下马尾,涂着浅粉色唇膏的嘴巴看上去Q弹水润,自己都想亲自己一口。

她小心机地喷了些适合夏日小清新的香水, 然后算准时间出发。

虽然是清晨,但是夏日的太阳并没有失去它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