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上有眼睛的都能看出李贤因今天的心情很差,他们的新社长总共才上班第三天,从门口去办公室那段路,表情是一天比一天严肃,差点都要让人忽视他过于年轻的年龄。
李贤因今天八点就到公司了,现如今被他闲置了的崔珉宇敲门后拿了一份艾回的资料进来给他。
“艾回的创始人松浦先生上周访问旗下台湾分公司,回国之前决定改道对我们进行额外访问,并商谈之前有过草签合同的股份互持。”
“之前草签过合同?”李贤因本来以为股份的事儿双方只是嘴上说说,而他是绝对不会同意股份互持的。
但如果已经草签过合同,情况就有些麻烦了。
“是的,那时候是会长和对方谈的。”边说着,崔珉宇把手里艾回的资料翻到末尾,双手放到了李贤因面前的桌上。
面前的合同下面已经签上了李绣满和松浦胜人的名字,所谓的草签合同也就是预合同,是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的一个步骤,不过这个步骤并非必须。
尽管不是正式合同,但草签合同在法律上一样是有效应的,一旦反悔同样按照违约处理,要赔钱的。
最主要的是,他要是在这种情况下强行反悔,别说公司内部会有什么反应,恐怕和艾回方面就没办法交代,一直良好的合作都有可能就此破裂。
“你先出去吧,松浦先生快到的时候通知我就行了。”
打发走了崔珉宇,李贤因把资料翻到了前面重新开始看,他上辈子就知道艾回这个唱片公司,毕竟名气非常大,而对方是1999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时间比S.M要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