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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我认为陈谨良没真心拿我当朋友,很想从此不理她了,可是没能狠下心。

如果不理她了,以后连当她朋友也没资格,我舍不得。

我真的很喜欢她,从初一到初三,喜欢了她三年,不敢跟她说,觉得在她身边当死党也不错,至少能和她朝夕相处,她不舒服不开心我能第一时间知道,照顾她,逗她高兴。

如果是现在,形容我这种人有个很精确的词——舔狗。

还好当年网络不太发达,还在流行冲浪、灌水、神马之类的词汇,没有发展出这么犀利得一针见血的名词。

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喜欢陈谨良,就是那么喜欢上了,和她相处的时间越长,就越觉得她很好,性格乐观柔软,很爱笑,笑起来眼睛弯成月牙状,脸颊上两个小酒窝,和她在一起,我就很开心,有时她问我借作业借笔时不小心碰到我的手,我都觉得自己心里被她塞进了一窝兔子,上下乱窜,跳得我六神无主,目光黏在她背影上发呆。

连她头上戴的发圈,都比别人的要更好看一些。

叫我怎么能下得了决心不理她呢?

陈谨良是个善解人意的姑娘,她知道我嘴上说没生气、为她高兴,心里肯定是不舒服的,吃晚饭的时候没有跟她男朋友一起去,而是挎着我强行一起去食堂。

这还是本月她第一次主动邀请我一起吃晚饭呢,我明白她的意图,心里仍可耻地雀跃起来,想着我在她心里也还是有一点分量的。

十四中食堂饭点永远像沙丁鱼罐头一样拥挤,我和她好不容易在靠近垃圾桶的拐角处找到两个座位,挨着坐下来,手肘都能碰到一起,周围人声鼎沸,想说话也听不清对方说什么。